案件事實:2011年10月,羅明勇、寧傳銀等人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權利人授權的情況下,共謀成立一個統一供貨、統一進價、統一銷售價格、統一分紅銷售非法複製CFA教材(註:CFA是“註冊金融分析師”或“特許金融分析師”的簡稱,是國際公認的金融證券業最高認證書)的團夥。截至案發,朱建君將非法印製的CFA教材共2萬餘套銷售給羅明勇等人,銷售金額共計100餘萬元。2012年1月至3月,該團夥銷售非法複製的CFA教材違法所得共計130餘萬元。2012年7月,公安機關在羅明勇租賃的倉庫內查獲盜版的CFA教材25000本。
  另查明,寧傳銀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在未取得權利人授權的情況下,非法複製銷售ACCA教材(註:ACCA指“國際註冊會計師”,是全球最權威的財會金融領域的證書之一)。截至案發,寧傳銀共銷售非法複製的ACCA教材100餘本,非法獲利2500餘元。公安機關查獲寧傳銀尚未銷售的非法複製的ACCA教材521本。
  訴訟過程:2012年6月8日,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立案偵查。2012年8月22日、9月19日,14名涉案人員經楊浦區檢察院批准,分別被執行逮捕。11月22日,本案由楊浦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2013年2月1日,楊浦區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朱建君有期徒刑三年零八個月,並處罰金15萬元;以銷售侵權複製品罪判處羅明勇等13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至八個月不等,各並處罰金7萬元至3.5萬元不等。此判決為生效判決。
  評析意見:本案是近年來上海市查獲的一起最大的盜版教材案。朱建君、羅明勇等14人形成了一個統一供貨、統一進價、統一售價、統一分紅的銷售非法複製註冊金融分析師和國際註冊會計師教材的團夥。該團夥涉案人員眾多,成員間分工嚴密、關係複雜,取證十分困難。
  典型意義在於,針對目前知識產權犯罪處於多發態勢,而且犯罪手法不斷變換,不法分子對付刑事打擊能力也在增強的特點,一些地方檢察機關組建專業隊伍或成立專門機構,加強了對此類案件的辦理。本案辦理中,上海市楊浦區檢察院充分利用專業辦案機制的優勢,就電子證據固定、線下證據補強等提出意見,積極引導偵查,為案件的成功辦理夯實了基礎。  (原標題:朱建君侵犯著作權、羅明勇等13人銷售侵權複製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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