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麗水12月17日電(記者 胡豐盛 通訊員 翁佳峰) 為了提煉金屬鉛,2名浙江溫州男子在遂昌註冊成立鑄造廠,大量購進廢舊鉛酸蓄電池,並以雇佣、承包等方式招攬他人進行加工冶煉,並隨意排放未加處理的廢氣、廢水、廢渣,嚴重污染周邊環境。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12月17日,遂昌法院以污染環境罪判處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9個月至1年不等,並處罰金2萬元至25萬元不等。
  2013年初,溫州籍男子王某經朋友項某介紹,認識了項某在安徽做廢舊電池提煉鉛的朋友,並得知做廢舊電池拆解熔煉鉛的生意利潤還挺高。二人商議,準備在遂昌做這行。2013年7月,王某、項某以鐵件鑄造的名義,註冊成立“遂昌鑫輝鑄造廠”,王某任“遂昌鑫輝鑄造廠”法人代表,二人共同負責該廠的日常管理。
  在未取得環保部門核發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二人違規回收舊鉛酸電池,並使用雇佣、承包等方式招攬馬某、濮某、劉某、陳某、游某在該廠內通過粗加工的方法,從舊鉛酸電池中提取金屬鉛和粉碎電池塑料外殼進行販賣,從中獲利。
  期間,該廠生產經營所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未經環保處理直接排放。
  2013年11月,遂昌縣環保局執法人員在檢查時發現該廠無證擅自進行生產的情況,立即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其停止生產。當時,王某接受了這一處罰停止生產。
  2014年3月份,認為風頭已過的王某、項某,擅自開工繼續處理鉛酸電池,被環保執法人員巡場時發現。隨即,王某等七人被公安部門刑事拘留,6月被依法逮捕。
  經測定,該廠塑料清洗廢水水樣、一級冷卻水樣中鉛含量超過GB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的要求,分別超標24.6倍和0.5倍。
  經查,2013年8月至2014年3月20日期間,該廠共收購危險固廢鉛酸電池2855.51噸,截至案發前鉛錠銷售金額為3000萬元,塑料碎片銷售金額為100萬元。
  遂昌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王某、項某等七人違反國家規定,非法處置有毒物質,嚴重污染環境,其行為均已觸犯刑法,綜合本案案情和各被告認罪態度,故作如上判決。
  據瞭解,廢舊鉛酸蓄電池的液體內不僅含有腐蝕性的硫酸,而且還含有汞鉛等多種重金屬,隨意排放會對水體、土壤造成危害。鉛到了中土壤會進入食物鏈並產生鉛蒸汽,進入人體後不容易排出,會對人體健康特別是兒童健康產生嚴重的影響。(完)
(原標題:回收2855噸舊電池提煉鉛 7男子因環境污染罪獲刑)
編輯:SN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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